近日,安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专门在网吧内盗取内存条、CPU的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7月20日晚1时至6时,被告人秦某与“小小”(身份不明,另案处理)先后窜至位于安乡县深柳镇的几家网吧,由秦某趁网吧管理人疏忽大意之机,在电脑桌下盗窃电脑主机机箱的内存条和CPU。被告秦某和同伙采取上述作案手段共盗窃了三间网吧电脑主机的内存条和CPU。经安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内存条和CPU价值1397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斌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秦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能当庭自愿认罪,遂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