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之弟魏某与前来收电费的人发生纠纷,李某见魏某躺在地上,果断出手相助,致人重伤。近日,被告人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安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6月26日6时许,被害人徐某到魏某家收电费,徐某见其家大门未开,便敲击其卧室窗户,此举引起了魏某误会,魏某出门与徐某发生争吵及扭打。被告人李某听到吵闹声跑到现场,见弟弟魏某躺在地上,遂抄起地上一根约2-3米长的木方横扫到徐某的左腰部,致徐右侧着地倒下,木方当即断裂,魏某爬起来后捡起地上一块砖头,打击徐某的左腰部一下,后经群众劝解才得以平息。经鉴定,被害人徐某外伤性脾破裂,双下肺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系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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