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承认欠你钱但就是以各种理由不还的“老赖”,你会怎样维权?大多数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将债务人告上法院,通过诉讼途径即俗称的“打官司”,然后拿着法院的一纸判决向执行局申请执行。其实,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采取督促程序,反而更加简便快捷。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根据民诉法规定,债权人在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本人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权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由此可知,从申请支付令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共不超过二十天。然而,若是通过普通诉讼程序,即便是简易程序,一般也要经过法院审查受理、举证、调解、开庭、判决等一系列程序,最长时间可达三个月,相比于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间明显拖长,大大加重了双方当事人诉累,并且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在案件承办过程中,笔者发现,银行在追贷过程中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占该院该类案件绝大多数,一般公民作为债权人维权时往往不懂甚至是不知道可以申请支付令,把本可以简单处理的案件复杂化了。
据统计,2012年安乡法院受理的支付令案件为10件,2013年为10件,2015年到目前为止21件,该类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