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讯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抢夺案。被告人李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3000元。
被告人李某与受害人胡某原系夫妻。由于李某沉迷赌博等原因,李某与胡某两人经协商于2013年8月20日离婚,并达成“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每年支付抚养费2万元,房屋、财产全部归女方,家庭所欠债务由李某偿还”的协议。此后,李某离开老家外出。2014年8月3日3时许,李某前往胡某家中找其借钱。胡某不肯并责骂几句,双方发生冲突。胡某跑出卧室呼救,李某趁机将其放置在床头柜手提包里的现金11345元抢走。随后,胡某将李某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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