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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不悔改 “瘾君子”以贩养吸获刑
作者:顾 关  发布时间:2015-03-27 08:39:05 打印 字号: | |
  毒品的危害已广为人知,却还是有不少人图刺激去尝试。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毒案,被告人李某因图刺激而接触毒品,在强制戒毒后不悔改,做起了以贩养吸的勾当,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14年11月4日至11月5日,被告人李某先后四次给吸毒人员李某某、黄某贩卖毒品海洛因约1.5克。2014年11月6日10时许,安乡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李某的租住屋内将其抓获,并从其租住屋内收缴毒品海洛因9.5克、冰毒0.2克和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麻古共计0.05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数量较大。被告人李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安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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