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90后少年聚众打架的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9年2月10日9时许,被告人易某与同案人邱某、冯某在安乡县深柳镇文艺路游玩时,发现与他们曾有过节的卢某。为报复卢某,易某三人尾随卢某至 “直通车”网吧后返回易某家中。由易某搜集两把砍刀后,三人又“打的”到“直通车”网吧,被告人易某与邱某各持一把砍刀,冯某捡得半截红砖。进网吧后,被告人易某首先持刀砍正在上网的卢某,随后邱某亦持刀砍卢某,冯某则持砖头砸卢某。易某再将卢某拖至网吧门口,三人继续对其殴打,三人逃离现场,砍刀在逃跑过程中丢弃。被害人卢某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2010年3月3日,被告人易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卢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3月4日,被告人易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易某持管制刀具伤人,应重罚。但易某系初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综合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