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长达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近二个多小时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宣讲法理,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原告王某仅要求被告张某偿还本息35 000元,由张某现在退休工资1313元每月给付(从2010年4月份至2012年6月底止)其于款项王某自动放弃偿的协议。
原告王某(1940年出生)、被告张某(1947年出生)均系同村村民,原告王某诉称,被告从1998年起至1999年分4次累借原告现金54 000元,当时约定月利率2%,当时就向原告出示欠条4份,后偿还了欠款利息30 550元,现尚欠原告现金52 000元至今未还。此后,被告张某以本人年事已高,收入有限,请求原告谅解及少收一些利息,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于2010年3月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予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