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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树不听指挥 受伤谁来担责
作者:李曼丽  发布时间:2010-05-12 08:37:11 打印 字号: | |

雇人砍树,事先讲好出了事故不负责。小工不听指挥受伤,责任谁来承担?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事故,判决被告雷良元承担百分之八十五的赔偿责任,给付原告才光中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4 616元。

经人介绍,被告雷良元以7500元购买位于安乡县安丰乡某村坟山林地。受被告雷良元的聘请,秦运贵以150/日到被告雷良元所有的林地伐树。秦运贵又邀请原告才光中等人以60/日作为小工一同给被告雷良元伐树。秦运贵安排原告从事放绳工作,原告为了顺利完成当日工作任务,在放完第二根树的绳子后,即去砍第一根树的树枝,不料第二根树恰好倒在第一根树旁,致使原告受伤,当即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被转往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雷良元声称自己并没有请原告做事,是秦运贵请的原告;且开工前给秦运贵讲清了出了事故不负责。

法院审理认为,秦运贵邀请原告给被告雷良元砍伐树木,秦并未收取其他任何报酬;被告雷良元也未将林木包给秦砍伐,因此,原告与秦运贵均为受雇人替雷砍伐树木,雇佣关系成立。原告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被告雷良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原告违背了砍树的基本常识,不顾自身安全冒险作业,是酿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责任编辑:李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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