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安乡法院民三庭受理了一起原告马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房屋门面租赁合同纠纷案,仅用四小时便调解结案。
原、被告双方因门面租金与室内装修费产生纠纷,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该院民三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了保障被告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于立案当日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在该院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当日签订了继续租赁合同书,当即给付了租赁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4月12日,安乡法院民三庭受理了一起原告马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房屋门面租赁合同纠纷案,仅用四小时便调解结案。
原、被告双方因门面租金与室内装修费产生纠纷,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该院民三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了保障被告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于立案当日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在该院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当日签订了继续租赁合同书,当即给付了租赁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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