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行政庭顺利审结原告余某诉被告安乡县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一案,这一起闹得沸沸扬扬的行政诉讼案件,终于以原告撤回起诉的方式尘埃落地。
原告余某系一名农村七级伤残退伍军人,2009年9月25日,因待遇接访问题与安昌乡党委书记罗某发生拉扯致罗被推倒地。9月27日,安乡县公安局以该事项对余某下达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余对此不服,向常德市公安局提起复议,常德市公安局维持了该行政处罚决定。2010年2月8日,原告余某遂诉至法院。行政庭办案法官从稳定出发,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原告宣传法律和政策,另一方面建议当地政府考虑原告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帮助。经过法官多次面对面地做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