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香港居民的离婚案件,依法准予原告吕某和被告陈某离婚。
原告吕某与被告陈某系自由恋爱。相识三年后,于2007年1月22日到湖南省常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被告系再婚,原、被告婚后未生育小孩。原、被告结婚时关系尚好,2008年4月,原告回本县医院做输卵管堵塞手术后,回到香港,原告开始怀疑被告有外遇,为此双方争吵不断。2008年8月18日,被告在离开原告时,留给原告一封信,如下内容:“我决定离开,每天吵吵闹闹的日子,一点也不好过。你不要找我了,希望你日后找到一个爱你的男人,保重身体。”被告外出后将其手机号码变更,后原告多次寻找被告,但被告避而不见。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一年多,期间被告对原告避而不见,分居前亦对原告表明了其对婚姻的态度,根据原、被告夫妻关系的现状分析双方现无和好的可能,应认定其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遂缺席判决原、被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