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贪杯酗酒不可取。近日,安乡法院对被告人刘某酗酒后“讨债”故意伤害他人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
2009年12月3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酗酒后想起同村村民柏某欠自己弟弟1000元欠款,一时“兴起”,从家中拿一把菜刀来到柏某家。因柏某不在家,刘某便找柏父索要欠款,遭柏父拒绝。刘某借着“酒威”拿出菜刀将柏父头部、肩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伤者柏父头部及肩部软组织裂伤,右额叶脑挫裂伤,右额顶骨骨折并颅内积气,系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坚持自己“没错”,拒绝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未给被害人柏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酌情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