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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亡姐骗取结婚登记 安乡法院依法判处无效
作者:张代莲  发布时间:2010-03-19 10:53: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一起无效婚姻纠纷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原告李华(女)与被告邹立(男)婚姻无效,对二人的同居关系依法予以解除,并根据当事人收入情况及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出发,婚生子邹贤由邹立抚养教育至成年,李华每年承担抚养费3600元直至儿子成年。

20075月,李华与邹立经自由恋爱后同居生活,李华在同居期间怀孕。因李华未达结婚年龄,遂用亡故表姐王丽的身份证与邹立办了登记。同居期间,李华与邹立感情不和,经常因家务烦事争吵。20101月,李华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邹立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华与邹立未办理结婚登记,邹立与王丽的结婚证对李华与邹立没有约束力,其二人婚姻无效,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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