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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从天降”获赔偿
作者:李曼丽 吴苑子  发布时间:2010-03-18 08:36:13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句话对于从河南来安乡务工的贾某来说,一语成真。200910820时许,贾某在路边行走,一电线杆突然被车撞断,砸在了贾某的头上,致使贾某当场昏迷。

当日被告金某驾驶一辆大中型拖拉机载大型水泥搅拌机从安乡县下渔口镇出发驶往安丰村。因未注意行车安全,致使拖拉机撞断路边的电杆,电杆倒地时将原告贾某当场砸伤。安乡交通大队认定被告金某应负全部责任。贾某因此次事故已构成十级伤残,在医院治疗56天,治疗费用近三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应按农村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损害赔偿费,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金某共同承担。

责任编辑:李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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