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拘役4个月10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9年10月1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雷某与同案人张某(另案处理)乘车从桃源县窜到安乡县深柳镇伺机诈骗。张某在深柳镇潺陵菜场大门附近碰到被害人陈某后,谎称自己是某局长的儿子,在粮食局开车,可以帮陈某把其儿子安排在粮食局开车,取得了陈某的信任。之后,张某谎称帮粮食局购买香烟时,与烟草局卖烟人员吵了架,买不到烟,请陈某帮忙出面购买,陈同意后,张某将陈带到街道对面一车旁等候的被告人雷某处,雷谎称货已上车,不卖给张某。张某从身后塞给陈某2000元钱让陈买烟,雷某遂以钱不是陈某本人的钱为由拒卖,声称只收陈某的钱将烟卖给陈某,货款要4750元,要陈交押金50元。陈某信以为真,交给雷押金50元后,遂带张某到中国农业银行安乡县支行银星分理处取款,被告人雷某亦紧随其后。陈某取出4000元,张某要陈将取出的4000元现金及其身上的700元现金交给雷某后,雷、张二人便使计脱身逃离安乡。被告人雷某分得赃款2100元,已挥霍。
2009年11月7日11时许,被告人雷某与同案人张某在安乡县深柳镇中国工商银行安乡支行附近,对被害人任某实施诈骗时,被告人雷某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2010年2月1日,被告人雷某的家属替其赔偿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2500元,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