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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协议未果 司法拘留强制执行
作者:张献文 陈秋林  发布时间:2010-01-07 08:50:32 打印 字号: | |

14上午,安乡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黄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被拘留后的黄某后悔不已,表示尽快联系家人履行欠款,4日晚6时许,该欠款2万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2003年和20013月,申请人杨某分两次借给被执行人黄某(养殖户)现金2万元,当即未出具欠据也未约定利息。2003年上半年申请人杨某向被告讨要欠款时,被告当即向申请人出具欠条一张,注明欠杨某现金2万元,但未写明借款日期也未约定利息。此后,由于黄某与人合伙作生意严重亏损,无力还款,杨某多次催讨未果后于20081120日诉至法院。2009114日,经法院审理查明后遂作出(2008)安民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黄某30日内给付杨某现金20000元。在还款期限内,杨某在黄某仍未还款的情况下又于200934日依向法院法申请强制执行,鉴于黄某的经济现状,后经承办法官做工作,在黄某作出保证的前提下,双方达成20091231日之前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201014日,在黄某仍不想还款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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