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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本生意遭遇“被拖欠”
作者:李曼丽  发布时间:2010-01-05 16:21:10 打印 字号: | |

安乡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乡支公司于20091231前支付原告“不一样土菜馆”餐费9560元。

“不一样土菜馆”是安乡县城一家小型餐馆。从2005年起,被告一直到原告处签单用餐,一直未予结账,至今尚欠餐费9614元,经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被告辩称,欠原告餐费本公司已经审计认可,具体金额应以本公司凭证粘贴单上的金额9560元为准,一直未予结账时公司内部原因。

责任编辑:李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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