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黄思鹏(化名)偿还原告安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利息38 901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不属于被告所有,抵押合同带有欺诈性质,应属无效合同,也不能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原、被告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据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近日,安乡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黄思鹏(化名)偿还原告安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利息38 901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不属于被告所有,抵押合同带有欺诈性质,应属无效合同,也不能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原、被告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据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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