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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娘现金露馅 服务员盗窃获刑
作者:张献文 周春梅  发布时间:2009-12-25 09:55: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乘人不备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的钱财的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蒋志林(女,化名)有期徒刑4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518下午2时,经人介绍、来安乡县大鲸港镇永乐居委会张某(女)家开设的旅社做服务员的被告人蒋某,见张某收了他人归还的30000元人民币存放在二楼卧室内,遂起盗窃歹念。约3时许,蒋某趁张某和另一服务员在旅社一楼瞌睡、无他人之机,悄悄拿得张某卧室钥匙、开门潜入室内,将张放在床头床单下面的30000元人民币现金盗窃后,迅速逃离旅社。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蒋某处追回赃款及用赃款所购房屋等折款共计人民币20000元,已发还失主;其余赃款被蒋某挥霍一空。

责任编辑:张献文 周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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