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个体经商户贩毒的案件,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国宝(化名)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刘国宝,原是个体经营户,有着稳定的收入和美满的生活。可是他沾染毒品,为了赚钱还贩卖毒品——供以养吸。2009年7月14日晚,社会吸毒人员朱铁(化名)通过电话找到被告人刘国宝购买毒品麻古,二人商定交易价格为每粒70元。随后被告携带麻古驾车如约到安乡县深柳镇某宾馆门口,卖给朱铁麻古10粒,获取700元毒资。朱铁则回到宾馆与同伙吸食。次日晚,被告又以同样的方式卖给朱铁麻古10粒。毒品交易完毕,被告正准备驾车离开时,被事先闻讯跟踪守候的公安干警抓获,当场从其驾驶的车里和身上缴获毒资700元、4包麻古疑似物35粒、冰毒疑似物1小包。经鉴定,从被告身上搜缴的35粒红丝药丸、1包无色晶体,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宝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麻古仍予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贩卖的麻古属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未做含量鉴定,且有3.26克麻古、0.33克冰毒尚未贩卖出去未造成实际危害,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