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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交货 暴力敲诈获拘役
作者:邓小红  发布时间:2009-12-15 15:51:22 打印 字号: | |

安乡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暴力敲诈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徐三毛(绰号)拘役三个月。

2009720,被告人在安乡县深柳镇某劳动玻璃店预定裂纹玻璃,约定一个星期交货,并预交定金100元。200973018时许,被告人徐三毛到劳动玻璃店以该店未及时交货耽误装修为由,要求陈贵(化名)赔偿损失10 000元。陈不同意,被告人采取砸店内玻璃等威胁方式强行索要,陈富被迫交给被告人现金10 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潜逃,其亲属主动退还了被害人陈富人民币10 000元。2009923,被告人徐三毛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三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被害人有违约行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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