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将外地从事出租的司机骗至偏僻无人之地后,采取胁迫手段,劫取其钱财的案件,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4年6月22日晚饭后,同案人周某(已判刑)立意到常德骗出租车到安乡,尔后对司机实施抢劫。当晚周某邀被告人谭某从安乡城关搭乘班车到达常德市区。晚11时许,周某向谭某提出骗出租车到安乡后找司机搞钱,谭默许。次日凌晨1时许,周、谭二人窜至常德市金桥市场附近,谎称家里死了人要赶回去,骗租金某驾驶出租车前往安乡。当车驶至安康乡北河口村的一条僻静小路上时,周某令金某停车,对其威胁:“我们今天是特意将你套笼子套到这里来的,你把钱交出来!”同时谭某亦威胁金“你老实点!”因夜深人静地不熟,慑于被告人、同案人的淫威,金某被迫交出150余元现金。周某一把抢过钱后,又对金某搜身,将其1部台湾“大哥大”手机劫走。作案后,周某将劫得的赃款赃物据为己有并挥霍。谭某此后外出务工。2004年7月28日周某被拘后遂即供出了谭某。2008年12月10日被安乡县公安局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