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给双方当事人讲亲情、论法理,最终协调了一起外甥与姨父之间因借贷而发生纠纷的案件,外甥李某与姨父陈某当场握手言和,达成由姨父陈某当即给付12000元现金,外甥李某自动放弃其余款项的协议。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系亲戚关系,陈某系李某亲姨父。2000年和2001年间,李某分两次借给陈某现金30000元。2003年上半年陈某偿还了李某6000元,余款一直未还。2005年7月18日,李某催要欠款时,陈某因养殖珍珠蚌亏损无力还款,在李某的要求下遂出具欠19000元欠据一张,约定2007年卖珍珠后还款。2007年春,陈某与王某合伙养殖珍珠蚌又告亏损,申请人李某催讨未果诉至法院,2009年1月14日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立即给付李某19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李某遂于2009年3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